讨债技巧

夫妻的共同债务认定范围

夫妻的共同债务认定范围

  一、夫妻的共同债务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归还。共同财富缺乏清偿的,或财富归各自一切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或者该借贷财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详细来说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归还。这里所说的为家庭共同生活是指所负债务应当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相似为购房担负的债务。其不只包括衣食住行,还包括教育投资。

  2、婚前买房财富转化成共同财富,债务应当转化为共同债务;

  婚前购房依照我国法律规则为一方个人财富,其所负债务应当是个人债务,但是当该房产或其变卖的财富转化成共同财富时,基于该房产的个人债务转化成共同债务。

  3、从事消费运营所负债务;

  夫妻生活中有以夫妻财富停止消费运营的,也有以个人财富停止消费运营的,前一种所负债务当然为共同债务,后一种只需用于家庭生活,则消费运营中担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4、因抚育子女或奉养负有奉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合理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商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富清偿:

  1、夫妻双方商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赞助与其没有抚育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运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务。

  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归还的义务,夫妻不能以离婚的方式来逃债。不过,理想生活中有不少人为了在离婚时多分财富,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来承当莫须有的债务,这显然进犯了对方的财富权益。假如您在理想中遭遇对方伪造债务的状况,不要自觉承当,应对这笔债务停止审定、区分,减少本身利益遭受损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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