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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债公司:债务处理中的遗嘱与债务继承

  天津要债公司:债务处理中的遗嘱与债务继承

  很多人担心 “父母去世后,遗留债务要自己偿还”,陷入 “父债子还” 的焦虑中。其实债务继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非所有遗产都需偿还债务,按这 3 步处理,能清晰划分责任,避免不必要的负担。

  第一步:“区分‘遗产范围’与‘债务金额’,明确偿还上限”。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需在 “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 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偿还。比如父亲去世后留下遗产(房产、存款)价值 50 万元,遗留债务 60 万元,继承人只需用 50 万元遗产偿还债务,剩余 10 万元债务无需承担;若遗产价值 70 万元,继承人需用 70 万元遗产还清 60 万元债务,剩余 10 万元归自己所有。处理时要先 “盘点遗产”,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产、车辆等资产价值,再核对债务金额,明确偿还上限。

  第二步:“选择‘继承方式’,决定是否承担债务”。继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 “放弃继承”,若不想承担任何债务,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向公证处或法院提交 “放弃继承声明书”,放弃继承后,无需偿还被继承人的任何债务;二是 “接受继承”,若选择继承遗产,需按遗产实际价值偿还债务。比如某子女不想承担父亲的 30 万元债务,且父亲遗产仅价值 20 万元,选择放弃继承后,无需偿还该笔债务,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或按法律规定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需书面声明,口头声明无效,且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第三步:“处理‘遗嘱中的债务约定’,优先按约定执行”。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债务偿还有明确约定(如 “用房产变卖款优先偿还某笔债务”),继承人需优先按遗嘱约定执行;若遗嘱未提及债务,或约定不明确,需按 “法定顺序” 偿还:优先偿还具有优先权的债务(如被继承人的医疗费、丧葬费),再偿还普通债务(如私人借款、信用卡欠款)。比如母亲遗嘱中约定 “用存款偿还欠某医院的医疗费”,继承人需先从存款中支付医疗费,剩余遗产再按遗嘱分配或偿还其他债务。若遗嘱约定 “遗产全部给子女,债务由他人承担”,但该约定未得到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无效,继承人仍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

  债务继承的核心是 “以遗产价值为限,自愿选择继承”,不存在 “父债子还” 的强制要求。继承人要理性评估遗产与债务,选择合适的继承方式,既能维护自身权益,又能依法处理遗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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