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技巧

天津要债公司: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天津要债公司: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自愿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类债务履行方式需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出现 “代为还款后反悔”“债权人重复追偿” 等纠纷。​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核心规则。第三人需具有代为履行的意思表示,且债权人接受其履行;履行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除非明确表示赠与)。例如甲欠乙 5 万元,丙自愿替甲向乙偿还 5 万元,乙接受还款后,甲的债务消灭,丙可向甲追偿 5 万元。​

  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若第三人代为履行时未明确是 “代为还款”,债务人可能主张是 “赠与”,拒绝追偿,因此第三人需在履行时明确意思表示,如签订代为履行协议、转账时备注 “代甲偿还乙欠款”。若第三人履行债务存在瑕疵(如支付金额不足),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补足剩余债务。债务人若不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需及时向债权人与第三人明确表示,避免因默认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 机:13110013323

微 信:13110013323

联 系:方经理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格调中心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