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赏广告中 “悬赏金额” 本质是一种债务,发布人承诺对完成指定行为(如寻回遗失物、提供线索)的人支付报酬,一旦有人完成行为,发布人需履行付款义务,不得随意反悔。
悬赏广告债务的成立条件。发布人需以公开方式(如网络、海报)作出明确承诺,载明悬赏金额、指定行为内容;相对人需完成指定行为,且完成行为与悬赏广告存在因果关系。例如甲发布 “悬赏 1 万元寻回丢失的宠物狗”,乙找到并归还宠物狗,即构成债务成立,甲需支付 1 万元报酬。
特殊情形下的责任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完成指定行为的,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发布人支付报酬;相对人完成行为后,发布人以 “悬赏金额过高”“并非真实意思” 为由拒绝付款的,不予支持。但若悬赏广告内容违法(如悬赏寻找违禁品),或指定行为侵害他人权益,相关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发布悬赏广告前审慎确定金额与内容,完成行为后及时支付报酬;相对人完成行为时需留存证据(如交接记录、证人证言),避免发布人反悔。